| 測量一般條件
| 概述
除非另有規(guī)定,否則應在下列指定的測試條件下使用指定的測量儀器進行測量。
| 測試室
測試應在空氣速度接近0.5m/s的室內進行。在整個測試過程中,環(huán)境溫度應保持在(23±5)℃。
如果產品帶有影響功耗的環(huán)境光傳感器,則應在受控的環(huán)境光條件下進行測試。如果照度水平由外部定義(在測試程序或使用說明書中),則應使用這些值。如果未說明,或者定義照度級別,則應使用>300lx或者<10lx的參考照度水平。
有關實現上述照度水平的方法的信息應記錄在測試報告中。當給出照度值時,應盡可能靠近產品的光傳感器進行測量。
注:某些產品和模式的功率測量可能受環(huán)境條件影響(如照度,溫度)。
| 電源
| 電源電壓和頻率
測試電壓和頻率為測量所在國家的額定值±1%。
| 電源電壓波形
在指定模式下供給被測產品的電源電壓總諧波含量不超2%(Z多包含13次諧波);諧波含量定義為使用基波為1的各次諧波成分的均方根(r.m.s.)之和。應在測試期間記錄并報告電源電壓的諧波含量。
此外,電壓峰值因數應該在1.34~1.49之間。
| 功率測量儀器
| 功率測量不確定度
本節(jié)涵蓋測量被測被測產品輸入功率的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要求,包含任意外部分流器。
測量的Z大允許不確定度取決于負載的大小和負載的特性。用于確定Z大允許不確定度的負載的關鍵特性是Z大電流比例(MCR),其計算如下:
CF為電流的峰值因數
1)當MCR的數值≤10時允許的不確定度
對于≥1.0W的實測功率值,功率測量設備引入的Z大允許相對不確定度在95置信水平應小于等于實測功率值的2%。
對于<1.0W的實測功率值,功率測量設備引入的Z大允許J對不確定度在95置信水平應小于等于0.02W。
2)當MCR的數值>10時允許的不確定度
Upc的值應使用以下公式計算:
對于≥1.0W的實測功率值,功率測量設備引入的Z大允許相對不確定度在95置信水平應小于等于Upc。
對于<1.0W的實測功率值,允許J對不確定度在95置信水平應為Uma(0.02W)或者Upc用W(Upc×實測值)表示的J對不確定度中的大者。
對于產品大于一相的,功率測量儀器應能測量所有相的總功率。
當使用能量方式測量功率時,計算功率測量不確定度應滿足上述要求。
| 功率測量頻率響應
功率測量儀器應滿足4.4.1的要求在測量以下時:
DC
AC當頻率從10Hz~2kHz.
| 功率測量長時平均要求
當需要按照5.3.3進行測量時,功率測量儀器應滿足以下任一要求:
-- 測量任何操作員選定時間間隔內的平均功率,或
-- 累積任何操作員選定時間間隔內的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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